副国级领导人是体制内领导干部的凤毛麟角,我们常说的四副两高领导人就是这样的国家级领导人,具体是指以下领导人:
国家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副委员长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是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副委员长有多名,但是排名第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一般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副总理都进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排名第一的副总理同时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正国级领导人。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协助全国政协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也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都是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和最高法的机构规格一样,都是正部级,不过主要负责人都高配一级,为副国级;最高检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副两高领导人当中,排名第一的副总理是正国级,其他的是副国级领导人;他们的任职不会存在交叉,任职时间一般都不会超过两届或十年,都是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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